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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事件起因,阻碍我国实施一国两制的主要外部因素及其原因?

编辑:继续教育 2023-11-20 20:30:06 点击数:

详情介绍

1、阻碍我国实施一国两制的主要外部因素及其原因?

“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的障碍来自美国等国家的干预和香港的反对派。反对派集体趋于激进和极端,鼓吹并推行“香港自决”,是当前“一国两制”的主要障碍。

中国人讲“投桃报李”。内地不少居民对于近些年香港不断掀起敌视内地和内地同胞的风潮难以理解,对于反对派发动“占中”感到“不可理喻”,对于此前农历春节爆发“旺角暴乱”更觉“匪夷所思”,他们不明白也无法理解香港的少数“拒中抗共”分子深入骨髓的敌意。

这种深入骨髓的敌意,先是表现为必欲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性质、推翻国家执政党、颠覆国家政治制度的一系列言论和行动。而今,一小撮人公然追求“香港自决”,因为他们已明白香港不可能被他们利用来做“和平演变”颠覆国家的基地。

“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一国两制”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

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

来源:百度百科-一国两制

2、占中是什么意思

“占中”指的是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

占中”于2013年3月27日发起,至2014年9月28日正式启动。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的对抗性。

这类“占领”活动在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警方都有权依法处置。

香港“占中”活动是违法行动

在民主社会中,表达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上的必要限制”,权利必须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使才能是理性的。“占中”没有法律依据,已经不是在行使正常的表达自由,超出了国际公认的权利和自由行使的正常范围,必然会损害香港的公共利益,破坏香港法治,影响香港社会未来的发展。

“占中”公然违反香港法律规定,冲击政府,严重阻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是把少数人的政治诉求凌驾于法律之上。

少数人为了一己之私劫持香港民意,损害的是香港社会安宁和经济繁荣,动摇的是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更重要的是,它阻碍2017年香港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目标的实现。

来源:人民网-香港“占中”十问

3、香港七警察被抓的新闻

4、有关法律维护公共秩序、安全的新闻

一、香港占中事件:香港警方执法是否果断?如何保障公共安全秩序?

占中后期,香港警方表示绝不容许激进示威人士再次堵塞已开通的道路,更不能容忍任何破坏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暴力行为。若有任何违法行为,警方一定会果断执法,保障公共安全及秩序。

警方在特区政府新闻处发表声明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所有市民必须遵守香港法律。任何人作出非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声明表示,警方有责任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果断行动,以维持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警队有决心及能力严正执法,使堵塞道路可以重开,社会秩序得以恢复。警方呼吁非法霸占道路人士立即移除障碍物,带走私人物品,并和平及有秩序地离开。

关于有非法占领组织者声称会到警署自首,警方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作出处理。警方希望有关人士能配合警方的安排,减少对警署为市民大众提供正常服务的影响。

二、上海踩踏事件: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亟须强化

虽然上海外滩严重踩踏事故是偶发事件,却暴露出现代化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严峻性,揭示出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城市安全治理的迫切性。必须重视强化和遵守法治基础上的规则规范,才能保证城市安全和秩序。为此,要全面建立和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则,把常态化公共安全管理与应急化公共安全管理相结合,同步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城市居民安全意识

2014年最后一天,上海外滩发生严重踩踏事件,36个年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痛定思痛,我们既要对逝者表达哀思,更要基于这一事件对城市、特别是大型城市的公共安全管理进行思考。可以说,类似上海这样的国际化大型城市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突破当前城市管理的极限,迫切需要将城市治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样才能适应当前人口不断向大型城市集聚的态势,才能适应大型城市在安全秩序和良好规则下有序运行的需求。

事件虽然发生在上海,但是对我国大型城市的发展和建设都敲响了警钟。深刻反思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不足和漏洞,不断提升和强化城市公共安全能力和社会秩序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市民的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才是对这一事件的最好交代,才是对逝者的最大安慰,才能让我们的城市在更高水平上运行和发展。

三、食品安全立法:食品安全应开门立法

在过去十年的食品药品重大事件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都是阻碍公众知情权的挡箭牌:云南白药未标识有毒配方、镉超标大米名单不能公布、瓶装水水质企业标准不能公布、食品添加剂名称不能公布……。事实上,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没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除个人隐私外,所有信息都必须被公开。

2013年9月至今,中国食品安全立法动作频频,除主要部门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食品安全法送审稿》)征求社会意见外,各省、市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政府监管等多个领域的数十部地方法规先后揭盅。

这样的密集立法引致两种声音。一种意见称《食品安全法送审稿》为“史上最严”,可操作性远高于原法;另一种意见认为,就目前法规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体现出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有可能走向“扩张行政权力,限制社会监督”之路。

非专业人士如何参与?目前。食品安全方面民众很难参与,基本上都是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主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有一个月的时间征求意见,但地方食品安全规定一般只给出不到一周的征求意见时间。比如,甘肃省《关于禁止经营使用散装信用油、散装酱油和食醋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杭州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两部地方规章,当地民众来不及了解其中的信息,征求意见就已过去。

非专业人士缺乏具有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知识,可以通过公民教育解决这一问题。《食品安全法送审稿》也提出,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在食品安全领域,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至为重要。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选取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100件热点舆情案例,事件类型统计结果是:社会民生类舆情事件所占比例最大,为28%;其次,才是反腐倡廉,为23%。

全国“两会”期间传出的消息称,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全国性“黑名单”数据库被视为解决地方“各自为政”的方法。

对这一系统的建设效率及其效果,目前仍难预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当年推出两个多月后,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的政务网页中,仅一半设立了相关专栏,其中还有3个暂未发布任何信息。

“多龙治水”是食品安全监管痼疾,这次安全法修订,最重要的就是把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统归食药监局监管。

例如,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定,黄花菜不属于“干菜”,因此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质检和农业部门的相关标准却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可以允许有二氧化硫残留。部门规章的矛盾使生产加工商无所适从。而现今并行的三套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法》,实施监管由卫生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农业部门分别主导,其中的强制标准也不无内容打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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